揭秘民国反腐:不敢打"老虎"只敢抓"鱼虾"
种种事例说明,“中华民国”各时期的政府并不是不反贪,但是,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他们建立的反贪机制最终往往都流于形式,甚至被统治者自己破坏,有关职能部门不敢打“老虎”
图片说明:1948年11月,淮海战役在即,而国军军官却依然是歌照唱,舞照跳。
“半分责任不负,一句真话不讲……千秋事业不想,万民唾骂不冤。”这是“中华民国”时期一首颇为流行的讽刺国民政府腐败的打油诗。由此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积攒多年的腐败之重和民众的怨声载道。
众所周知,“中华民国”时期只有从1911年至1949年的短短38年,这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但是,也正是在这段转型的“中华民国”时期,贪污腐败猖獗不息。
“‘中华民国’存在的时间很短暂,然而,正是以其短暂的存在,向人们展示了一个政权反贪污腐败的失控,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线失控的艰危局面,最终导致全国性统治政权覆灭的结局。”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邱涛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分析道。
总统带头贪腐
在带头贪腐的同时,袁世凯为了反贪腐也做了一系列的举措,应当说,在一段时期之内,这也起到了一些防止权力过分滥用的作用。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无论是在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际行动中,对贪污腐败行为,都采取了打击措施。
但是,由于在这一时期根本大法的频繁演变所造就的总统独裁权力的日益增强,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人独裁等等状况都表明,体制本身造成的权力不受约束,决定了当时的北京政府的反贪斗争不可能真正获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