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郭伯雄和令计划尚未宣判,以此二人在贪污受贿上的严重程度,很可能将面临死缓判决,加裁终身监禁也有相当可能。此外,周永康和薄熙来都已判处无期徒刑,有评论者表示,随着中央对于贪腐官员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也不排除将来为无期徒刑加上类似适用情形的可能。
两高新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图片是周永康
事实上,该司法解释的出具先前已早有铺垫。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其中新增加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当时外界舆论便在讨论“终身监禁”能否执行到底。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则明确回答了类似讨论,即“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解释同时指出,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审、二审做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有观察者对此表示,该解释弥补了过去死刑立即执行和一般死缓之间的某种空白,特别是对于试图利于法律漏洞减轻刑罚的人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
多次受贿数额累计计算
据权威专家介绍,《解释》从两方面对受贿犯罪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一是针对小额贿款的问题,明确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据此,受贿人多次收受小额贿款,虽每次均未达到《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