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还列举了台湾法官对于诈骗犯的处理,最高刑罚只是服刑1年,不是缓刑就是交罚金即可。叶毓兰认为法官的轻判,不仅打击检警士气,也让大陆不愿意再就此与我方合作。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华曾经在2014年第3期《世界知识》发文,详细分析了台湾电信诈骗的前世今生。
张华指出,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最早源自中国台湾地区。20世纪90年代,台湾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发放传单和使用“王八卡”电话(冒名申请的电话卡)的方式,声称受害人中刮刮乐和赌马等大奖,但在领奖前必须先寄出一定额度的税金。
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最早源自中国台湾地区
在被害人汇出第一笔钱后,诈骗集团再以律师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汇钱,直到被害人幡然醒悟或钱财被榨干为止。早期,这种骗术都是采用不断画大饼的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天上掉馅饼”,其结果却是被害人任由诈骗集团予取予求,陷入“心有不甘”又“欲罢不能”的苦楚。
电信诈骗在岛内引发天怒人怨后,台湾当局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大。2004年,台湾当局专门开展“反诈骗行动年”,“行政院”成立跨“部会”平台向电信诈骗犯罪宣战,从严把关电话卡申办,实行金融账户警示冻结机制,规定取款机每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并开设“165反诈骗专线”。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成立“查缉电话电信诈骗恐吓督导小组”,“法务部”提议研修“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并成立保护个人资料专责机关。
台湾成立查缉电话电信诈骗恐吓督导小组
在台湾当局的打击下,台湾诈骗集团开始“产业外移”,先把诈骗机房搬到大陆沿海地区,此后又向大陆内部转移,现今则是开始转往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在将诈骗手法复制到大陆的同时,台湾诈骗集团还积极谋求“国际化发展”之路,加速向东南亚、东亚其他地区的扩展,触角遍及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
张华解释,台湾电信诈骗集团的惯用操作模式是,首要犯罪分子雇佣培训呼叫人员,同时在诈骗对象地设立多个冒名账号,当受害人将金钱汇至该账号后,由专门人员进行提取(被称为“车手”),然后再存入指定账户。也就是说,电信诈骗一般由呼叫人员和车手两部分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