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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踪迹判断,境外投毒还在继续!中国要主动出击

作者:
2022-05-05 14:20:29

目前为止,我们的国安应对措施还是非常不够的,第一感受是软弱,第二感受是缓慢。

大传播已经两年了,还没有看到一个因为投毒而被判刑的重要案例。有立案,但是没有看到什么判刑。

我以为,强力部门,公安部、国安部、法院、检察院可以考虑联合发个文,明确一下量刑标准,并广而告之。

对于隐瞒行程,导致传播,但是没有收受钱财的小阳人,根据《防疫法》,怎么判刑,到底判几年合适?

对于收受钱财,与境外力量有联络,隐瞒行程导致传播的,根据《防疫法》以及国家安全相关法规,应该如何判刑,判几年合适?含不含死刑?

对于上述行为,一旦发现,就根据通报的量刑标准,从快从重处罚。

都到了现在这个关口了,还要根据以往的节奏,用几个月、半年、甚至一两年时间量刑!这样的量刑速度,怎么赶得上人家投毒的速度?

除了个人犯法的事情,再说一下公司作恶的事情。

前一段时间,有网友向一些部门反应,要调查某公司投毒的事情,不能不了了之。在电话中,接线员问网友有没有证据。网友说,证据应该由你们来找。

前几天,合肥爆出两家核酸检测实验室造假的事情,官方通报,决定对上述两家实验室给予警告,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合作业务,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立即按此要求严格执行。今后无论哪家检测机构,如有类似情形,一律照此处理。

我一看这通报,就感觉实在是太软弱了。出具假阳性报告,不就是为了继续核酸、继续赚钱吗?这样的行为,比直接投毒的恶性程度略次之,不过也是重大违规行为了。

如果在战时的投毒行为,该作何处理?会不会被没收所有收入,会不会判刑,会不会墙壁?

有没有法律,可以罚没这个公司的所有财产,罚没其财产。

我查阅了法律资料,根据我有限的认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如果一家公司故意投毒作恶,犯下重大违规事件,犯下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是不是可根据严重程度,罚没其财产和收入?

有朋友指出,如果要彻底斩断投毒的手,就需要对疫苗和核酸等相关企业国有化,让境内外私人资本在这里面赚不到钱,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的斩断投毒黑手。

我以为他的这个观点很对,不过这个要实行起来,还得有机缘,还需要时间。至少现在这个时机,可行性不高。

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根据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颠覆国家罪等罪名,我们也有一些法规来惩罚这种公司作恶行为。

3

投毒还在继续!必须严查!

2022年4月27日,福州马尾区在愿检尽检中发现1例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可疑阳性人员。经流调排查,系外地市人员,其4月25日—4月26日曾在区内活动,相关涉疫场所均已消杀并落实管控。

我问了福州疾控,福州疾控给我回复是这样说的:在混管里查到是阳性,但他的人离开福州了,我们把混管里其他人都找到了重新采样了,利用排除法,没有直接采到他的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