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抓监管、促公平,建设现代化监管体系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重要结合点。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市场运行秩序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意见》结合完善监管规则的目标,提出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并为完善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管指明方向;结合强化监管执法的目标,提出强化部门联动,鼓励跨区域联合执法,统筹执法资源,提高综合执法效能;结合提升监管能力要求,提出完善重点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健全协作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开展监督评议等举措。相关举措将为加快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五是破壁垒、拆藩篱,着力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当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痼疾仍未完全消除,一些地方还存在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限制、选择性的支持政策,一些行业还存在条块分割、行业垄断的现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着力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围绕各种不公平竞争现象,《意见》注重政策的延续性,结合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反垄断;针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强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意见》瞄准一些地方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的问题,明确提出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并针对涉企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相关举措将有效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需要处理好两组关系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必须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问题和制度建设的难点问题,统筹把握好两组关系,以科学的方法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