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设账户时,未满足美国银行的反洗钱-识别客户(AML-CIP)程序
首先,根据联邦法规31 C.F.R.§1020.220(previously at31C.F.R.§103.121),以及美国银行(BofA)的开户要求:
非居民外国人(NRA申请人)申请开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及他们在美国的居住地址证明(BofA内部还要求员工必须核实地址的真实性),并且需要账户所有者本人亲自前往BofA或BofA批准的地方才可。
如果未遵守联邦31 C.F.R.§1020.220和AML-CIP程序,BofA不会为NRA个人开立账户。
反观这批被扣押/没收的中国开户申请人,
在开户中介与银行员工的串谋犯罪下,可能仅提供了护照扫描件、人并未到场,以及提供了虚假的美国地址证明文件,并未遵守美国银行的AML-CIP程序,
这违反联邦18 US Code§1005银行记录中的虚假条目,或1344银行欺诈,根据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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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这几百名中国人,是违法被没收者,也是受害者。
他们可能只想规避下CRS,想藏点钱在美国这个保险柜,却不想保险柜成了吞金兽。
无论何时,合规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