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作,银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平台企业获得了收益,企业和个人获得了需要的周转资金,有利国利民的多赢效果,也取得了某些方面的国际竞争优势。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在纠正其少数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的同时,还应当为其正当发展开绿灯,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鼓励。
互联网是新事物,其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
对此,凭老经验、老办法进行监管是不够的。
监管机构既不应固守陈规,也不能放任自流,需要进行大量认真研究,包括与被监管对象密切交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逐步形成一套合理有效、兴利除弊的监管模式,促进其健康发展。
(责编:杜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