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管部门陆续出手,对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全年互联网领域有87起违法被罚事件,其中阿里巴巴和美团分别因实行“二选一”垄断行为收到巨额罚单。
2021年中国互联网企业股价纷纷跳水,年末,全球市值最大的30家IT公司中美国占21家,中国内地由4家减为3家,排名均退居第九位之后。
反垄断是非常必要的。这里仅就如何反垄断,提供几点观察。
反垄断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出,反垄断监管的基本原则首先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坚持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着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反垄断应当遵守这一基本原则,避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选择性反垄断。
在中国,市场导向的互联网行业发展首先起到了促进公平竞争、减少垄断的作用。例如网络通话的出现促进了电信话费降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缓解了小型电商和消费者融资难问题,也与传统银行形成了一定竞争。
其次,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某些平台企业也确实出现了“二选一”等垄断问题,对此进行调查、追责和处罚是必要的。
垄断有不同的表现形态。长期以来,在石油、电力、电信、银行、铁路、航空、烟草等诸多领域,都存在国企垄断或行政性垄断现象。
其中有些属天然垄断领域,但存在过度保护;有些属竞争性领域,但有进入限制和差别待遇;这些都妨碍了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
反垄断也应反国企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这样才能避免进一步导致不公平竞争。未来希望看到反垄断在各个领域公平推进。
反垄断政策要区分垄断和垄断竞争。
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认为,在纯粹竞争和纯粹垄断之间存在大量中间形态,是因产品性能质量的差异化,或因技术创新和经营方式改善,导致少数企业在一些领域做大,形成某种意义的垄断。
但这种垄断性通常是不稳固的,并不排斥竞争。因为技术创新会不断出现,一旦其他生产者取得了新的技术突破,原有垄断者的垄断地位就可能被打破。
熊彼特认为,长期垄断往往与政府的支持有关,而短期的局部垄断往往与技术创新相关,后者产生的垄断利润是对创新者的奖励,且这种垄断具有“转瞬即逝的性质”。
近二三十年,世界范围的技术创新显著加快,引起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的重大变化。
不少产业的集中度在提高,有些技术领先企业几乎一夜之间成为产业巨头,完全竞争越来越被垄断竞争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