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法)一直没有被正式列到人大立法计划。法工委没表示不同意,就说你们先起草吧,就这样起草了16稿。”周其华回忆说。《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从第11稿开始,放弃起草特殊法的设想,转变方向,明确作为《刑法》修改后的专章。
杨书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反贪法(草案)》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草案90%的内容都被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吸收,比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离退休以后收受贿赂等等。1997年10月1日公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将贪污贿赂罪单列为第八章。
同样在1997年,罗辑卸任反贪局长。此后五年,反贪总局先后由副局长戴玉忠、敬大力主持工作,直到2002年,时任副局长的张建南出任第二任反贪总局局长。
国家反贪总局自身也在不断变革。2014年11月,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媒体采访称,反贪总局经历从无到有近20年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上日程,继全国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先期转隶到各地监察委员会后,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也转隶到国家监察委员会。罗辑说:“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查办放到这样一个高地位的机构中,强化了反贪的职能,更有利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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