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旅行大巴驶过故宫东侧的北河沿大街147号时,明显放慢了速度。导游十分熟练地指着一块印有金色仿宋字的暗红色花梨木门牌介绍:“这是我们国家的反贪总局,最高检也在这个院里办公。”
这是1996年前后寻常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简称“反贪总局”)刚成立不久。反贪总局揭牌成立的时间是1995年11月10日,一亮相便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紧接着,它办理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受贿案,再次轰动全国。反贪总局也成了外地人来京旅行的热门“打卡地”。
“反贪总局只是最高检的二级单位,说最高检也在反贪局院里办公,本末倒置了。”回忆起这段往事,曾任反贪总局第一任局长的罗辑说。
从1993年开始筹办反贪总局,到1997年卸任首任反贪总局局长之职,罗辑主导办理了北京首钢总公司原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受贿行贿案、北京市原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受贿案等诸多大案要案,引发全社会关注。
一起非法集资引发的案中案
1994年6月21日,一封署名“江阴市深受其害的单位”的举报信送到了江苏省委。信件举报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邓斌非法集资,引发一批企业因巨额资金逾期得不到偿还而陷入停产、半停产。
经查,从1989年8月到1991年8月,邓斌以江苏省原无锡县金城湾工贸公司、中光公司驻无锡办事处等单位名义,以联合经营和做外贸生意为由,以年利率60%的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32亿余元。案件涉及江苏、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山西等7省市368个一级集资单位。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官员受贿的金额不断上升。罗辑回忆,当时某市一位厅级干部因受贿5000元被立案调查,另有一些厅级干部落马只是因为收了一台彩电。而到了1994年,全国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增加到了400多件,1995年,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超过了600件。不过,这些都不及邓斌案金额的千分之一,该案很快惊动了北京。
罗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邓斌当时是北京市一厅局级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的老总,她被捕后,非法集资的每笔来源和去向都要交代清楚,其中可能会牵扯出国家公职人员,最高检需要掌握情况。
从1994年7月起,无锡市检察机关抽调了300多名检察干警查案,但江苏省检察院在调查邓斌案期间却没有按规定向最高检备案。当时46岁的罗辑任最高检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在北京苦等案情进展无果,他便带人赶赴南京,花了一周时间整理案情资料。罗辑要求,凡涉及公职人员的内容,一律摘出,按人分类,涉及地方官员的交由地方检察院处理,罗辑梳理的重点是北京的官员。
办案人员发现,邓斌劳务公司所服务的机关单位,如有官员到香港出差,邓斌都会先安排该官员到深圳阳光大酒店入住,在官员出境前贿赂1万港币,官员出境后,邓斌陪同到港,再行贿1万港币。原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三局政委李敏就出现在这份受贿名单中,由此揭开了一系列官员腐败问题。
李敏被捕后,交代出首都钢铁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北京市长秘书陈健等人的行贿受贿情况。《检察风云》杂志于2017年刊登的一篇文章记录:有一次在轿车里,周北方一边说笑一边拿出60万港币,分给李敏、陈健、何世平每人20万,何世平当时是北京市村镇通讯开发公司总经理。李敏事后办理了周北方妻女赴香港定居手续,又收受周北方贿赂60万港币。
罗辑回到北京前,写好相关立案报告。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张思卿听完汇报后表示,要先解决周北方的问题。当时周北方人在香港,如果先抓捕在京的陈健等人,周北方很可能潜逃。“当时商量了几个方案,要么押解回京,要么以工作的名义调周北方回京汇报,但都觉得不妥。最后的方案就是等,等周北方回北京,再动手。”罗辑回忆。
1995年2月13日,正月十五前一天,周北方突然回京,准备为其父过寿。最高检已经和北京市公安局提前打好招呼,周北方一入境,公安部门就掌握了他的行踪。周北方在东四十条立交桥附近的东湖宾馆入住,当天傍晚,他开车离开宾馆一段距离后,被公安干警抓捕,随后被带到大兴一处中纪委培训中心,交接给最高检。罗辑带人连夜审问,当晚便突破了周北方受贿1428万元的事实。该案也被称为“二一三专案”,罗辑为专案组组长。
从地方反贪局到反贪总局
随着周北方、王宝森等系列案件的办理,反贪呼声越来越高,反贪总局应运而生。
1985年前后,全国开始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罗辑回忆,“严打”主要针对的是价格双轨制下的走私和倒买倒卖等行为。由于物品价格计划内外有两套定价系统,一些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职权获得低价物资,倒卖到市场上,赚取高额价差。这些具有官方背景的倒买倒卖者,也被称为“官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