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各类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肃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近期审计署审计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燃料油公司(以下简称燃料油公司)存在倒卖进口原油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了核查调查。
经核查调查,2006年6月,燃料油公司将40万吨进口原油以“调和燃料油”名义销售给山东滨化集团,中石油由此出现倒卖进口原油行为。
多年来,中石油累计倒卖进口原油1.795亿吨,共销售给115家地炼企业,在此期间中石油集团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失责。
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原油成品油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扰乱了油品市场秩序,助长了违规地炼企业落后产能盲目发展,助长了一些地方违规审批地炼项目,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间接造成了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认真调查,中石油党组负有主体责任,燃料油公司负有直接责任,中石油有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