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职业道德准则。
为了保障对从业人员道德自律评议的公平公正,参与评议的委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律师、中小学教师、高校学者、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媒体记者以及业内代表等,且每次参与评议的业内代表比重不超过三分之一,评议结果须经参评委员全体达成一致。被实施自律惩戒的人员可向协会提出异议申诉。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推动行业自律工作的开展,加强自律规范的标准化,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完善行业自律体系,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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