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各国对人权认知存在如此大的差异,那么如何取得最广泛的人权共识?各国在人权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需要一个权威平台。
于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出现了。
在2006年之前,它叫人权委员会,因为信誉和专业素质都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并且没有执行力,变成了一盘散沙。
人权委员会越是无力、无信誉,美国操纵的NGO组织就越有活动空间。
这个秘密西方国家心照不宣,但谁也不想得罪美国。
2005年,一些联合国成员提出了新方案--以民主选举方式成立一个人权理事会。
美国就急了,2006年4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科马克宣布,美国拒绝参加民主竞选。美利坚怎么可能跟塞尔加内、海地、文莱平起平坐?人权,你们闭嘴,听我的就好了。
但这项提议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支持,美国见势不妙又想出了另一招。
当时的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博尔顿提出,美国不跟大家作对,但要允许美国拥有永久理事会成员资格,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也一样。
美国预感到,它的人权纪录其实非常非常恶劣,如果有一天选不上,怎么收场?
只要它说服其它四个大国也支持特权模式,那美国就得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