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中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大家注意看,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有三个法律条件:一是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二是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三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那么,这三个条件现在满足了吗?
第一个条件是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譬如,如果台湾当局改国号,就是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因为中华民国这个国号是中国的一个朝代,他已经在1949年消亡了,现在是以割据政府的形式在台湾省存在,中华民国本质上肯定还是中国,就像当初南明小朝廷一样,明朝虽然灭亡了,但南明的割据依然是中国。如果台湾当局改了国号,那就形成了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实。一旦发生类似情况,武统就会启动。现在,显然还没到达到,蔡英文当局不敢。
第二个条件是什么情况下被认定?什么重大事变是将台湾事实上分裂出去了?譬如让美军堂而皇之的大规模驻军,让美军公开大规模登陆,与美军展开实质性的大规模合作,换句话说,如果美台不打擦边球了,军事合作的状态显现出高级别的“国与国”的状态,那这就是重大事变。所谓“美军舰抵达高雄之日,就是我解放军武统台湾之时”指的就是这第二个条件。现在,美台还是在打擦边球,但这一条已经非常危险,距离触发仅一步之遥。
第三个条件怎么认定呢?所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个解释权完全归大陆中央政府,这也是为什么一直强调统一的主动权在我们的根本原因。什么情况下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至少,现在看,已经非常接近认定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针对这一点,占豪有4个证据:
一、大陆已经展开对顽固“台独”分子的惩治。过去,大陆官方和官方媒体在台湾问题上都是留足余地,在谈武统前总是强调这是终极手段。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不但不再忌讳谈武统,甚至国台办已经明确将展开对顽固“台独”分子的惩治,而且是终身追责。这意味着,国家对顽固“台独”分子已经展开了追责程序,那么接下来这些程序会进一步细化,这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占豪四年前建议对“台独”主要分子进行缺席审判,感觉已经不远了!
二、大陆在军事上的准备已经基本完成。战备巡航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若非台海局势达到了绝对接近不可调和的地步,大陆军方也不会宣布展开战备巡航。战备,就是战争准备完成已经公开化了。
三、大陆官方已经开始公开讨论统一台湾后的治理问题。虽然,大陆还没有公布将来是用一国两制还是用一国一制治理台湾,但在大陆官方已经明确释放了一些针对台湾治理的政策细节的情况下,我们至少可以确认,针对台湾统一后的治理政策已经有了非常明确和清晰的方案。既然是方案,占豪认为一定是有一国一制下的方案和一国两制下的方案,至少是两套方案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