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看狗咬狗了!
因为鱼死网破之时,总能有点意外的“惊喜”。
我本以为郑爽的幺蛾子随着被罚2.99亿、封杀而结束了,万万没想到还买一送一——
张恒可能自己也没想到,举报了郑爽偷漏税,最后自己被罚了3227万。
不过也是活该,毕竟都是局内人,本就一身骚。
谁叫你当初策划并操作了合同拆分,还想出了逃税新思路——利用“掩护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帮郑爽逃税呢?
说真的,我是真佩服有些人钻营的能力。
你看看娱乐圈这群明星及身后的专业团队,为了逃税避税,想出了多少花招?
去政策扶持的地方开公司我就不说了,开工作室避税我也不提,阴阳合同这种都被玩烂了的花招也没啥新意。
如今郑爽这事最大的价值就是给税务机关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原来你们这个圈子还这样玩?
逃个税,你们到底钻营了几个礼拜?
现在想想细思极恐!
当初郑爽出事后,怪不得众多明星,不是去查合同,而是扎堆注销公司!
敢情是干了一样的事,也怕被查出点啥吧?
不过,我现在就不知道——郑爽能交得起2.99亿的罚款,那张恒能拿得出这3000多万吗?哦?他在国外啊?这要是学贾老板不回来了,这可咋办?
今天我看了很多对这事的评论。
很多人其实是“反对”的:你这样处罚“污点证人”,这以后谁还内讧举报呀?
有一定道理,但我还是想说句:一码归一码,张恒真不值得同情!
不是一分两分,娱乐圈的计量单位,都是千万、亿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