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给我们提供关于这颗卫星的任何的技术材料;
第三,在发射第一颗澳星之前,一年以前要完成一次正常的卫星发射;
第四,如果无故推迟或者发射失败,中方将给美方100万美元的经济赔偿。
然而,当时中国的主要运载火箭是长征三号,近地运载能力只有1.5吨,很多主流卫星已经达到了2.5吨。这样长征三号的运力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而“长二捆”是在长征二号丙火箭上运用捆绑技术,增强推力。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实物,只有图纸。
合同规定,我们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这个型号火箭的研制生产,火箭必须在1990年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飞。如果试飞失败,则合同失效,同时必须支付高额罚款。
西方专家中几乎没有人相信中国能如期办到。完成这个任务,按常规需要4到5年时间,就是美国,至少也要两年半时间。
但是,18个月后,奇迹真的出现了。1990年7月16日,“长二捆”运载火箭发射成功。
只是,成功的喜悦还未退去,失败就到来了。
1992年3月22日,“长二捆”执行发射美国休斯公司的澳星B1卫星任务,在点火阶段,助推发动机、支撑块都出现故障。千钧一发之际,发射台旁的工作人员冲了进去,冒着火箭随时爆炸的危险,卸下了价值1.4亿美元(约合9亿元人民币)的卫星。
科研人员经过缜密调查,排除了故障。1992年8月14日,“长二捆”重新发射澳星B1获得圆满成功。1994年8月28日,“长二捆”成功将美国澳星B3送入轨道。
这之后的一段时间,长征系列火箭多次获得国际订单,发射外国卫星入轨。
然而,科学的道路上,牺牲也在所难免。
1996年2月15日,搭载美国通信卫星的长三乙火箭点火发射22秒后,由于惯性基准平台失效,最终撞上了1.85公里外的山坡,剧烈爆炸,星箭全毁。同时造成6人死亡,57人受伤,80余间民房毁伤。
1998年,长征火箭一年6次发射,把10颗外国卫星送入预定轨道,这标志着中国火箭的生产、发射已达到一定规模。此后,中国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先后进行的商业卫星发射鲜有失败,稳稳占据国际商业发射市场7%~9%的份额,成为世界第三大火箭供应商。
中美两国在商业发射上的合作,使得中国迅速积累起了相关人才和经验,然而大环境却已经变了。
3
关系瞬间冰封
随着苏联解体,美国牢牢站稳全球霸主地位。共同的敌人没了,中美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尤其是1996年台海危机和1999年我驻南联盟大使馆被炸事件,让本就出现裂痕的中美关系急转直下。
1999年美国国会出台的《考克斯报告》,是中美航天合作受阻的肇始。这份名噪一时的文件指控中国“利用发射商业卫星的机会,特别是故障调查来窃取美国卫星、导弹与火箭技术,进而危害美国国家安全”。
首先,报告借着中国几次发射失败,说成是故意破坏。不顾美国卫星安全完全由美方人员实行24小时的严密监控的事实进行各种妄想性的猜测。
其次,报告对与中国有高科技合作的美国公司做出了无中生有的推测和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