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有夸大其词的嫌疑了,毕竟中国可没说整个中国南海都是中国的领海,中国的领海主张也是基于我们拥有主权的南海诸岛以及国际法框架下12海里的领海线,并没有限制他国民用、军用舰船在公海域内的活动,何来强迫之说?
不过这次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当中确实有一个比较模糊的地方,“包括任何可能对中国海上安全构成威胁的船舶在进入中国海域时要对货物的详细信息进行申报”,这个“中国海域”和领海是不一样的,大致可以理解为中国领海及其相邻海域。
至于说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解读,必须要清楚本身就是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量,才加入了关于“特定外国籍船舶”的规定,换种说法就是用法律手段强调了“勿谓言之不预”和应对手段,那么其他国家舰船如果擅闯中国领海,且在驱逐无效的情况下被击沉将概不负责。
因为现在的局面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很危险的地步,说不定哪一天美军的核潜艇就围着中国打转,中国东南外海的各国军舰活动状况到底是怎样的?
除去明面上的水面军舰以外,有多少战术核潜艇和战略核潜艇在值班?这些情况中国都需要强化相关规定,掌握具体信息。
当然中国从来不打无准备之仗,新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说明中国很可能在周边海域建立起了完备的“三位一体”监视预警系统,包括可以侦测到海底的情况,毕竟美军的核潜艇每一艘上面都有24枚潜射的“三叉戟”弹道导弹,每一枚导弹可以携带9枚20万吨级别的核弹头,这会对中国沿海城市产生极高的威胁。
现在的情况就是,因为各方的矛盾已经非常激化,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敌对势力可能会发动突然袭击不宣而战率先对中国重要的战略目标发起核打击,而在我们的范围之内,必须确保中国近海海域的安全,至少确保对中国东南宽阔海域的监视,总之还是那句话,不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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