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访问

下载APP

关闭

香港还有两颗毒瘤,何时铲除?港府给出时间表

作者:
2021-08-12 12:15:25

早在2014年“占中”期间,曾有香港朋友向我们直言,混在香港教师、律师与医护人员中的乱港分子,是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有意留下的“种子”,是香港的“三大毒瘤”。

 

10日,成立48年、毁掉无数年轻人前途的反中乱港组织“教协”宣布解散,毒瘤三去其一。

 

那么,成立72年的香港大律师工会,成立44年的护士协会,以及近年刚成立的医院管理局雇员工会,未来何去何从?

 

1

香港大律师公会创建于1949年,为香港唯一的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

 

 

其现任主席为英国自由民主党成员夏博义。

 

近年来大律师公会屡次就涉港议题挑战中央权威,更一度拒绝与暴力割席。

 

2019年香港进行《逃犯条例》修例咨询,在6月至10月期间,大律师公会共发布了13份声明,全部与修例事宜有关。其中10份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批评特区政府和警队,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另外3份是遣责暴徒辱骂检察官、要求法官辞职,以及违反法庭禁制令。立场鲜明,以法治之名反对修例。

香港还有两颗毒瘤,何时铲除?港府给出时间表

 

 

而在同年7月1日暴徒冲击立法会、大肆破坏立法会设施后,大律师公会只是轻描淡写地发布声明“在立法会发生的事宜”,指“无需提醒公众守法及保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不但没有严励遣责暴徒,反而大篇幅指责特区政府不听取民意,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与市民沟通等。

 

11月6日,中央发出信息,指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希望香港各界进一步凝聚起反暴力、护法治、保稳定的正能量

大律师公会竟然在声明中称,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员的言论,若给予外界的印象为以官方形式训示法官或司法人员进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务的举措,可能被当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的干预,亦有损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原则,和“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实践。

 

去年4月17日,中联办发言人强调,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然而,大律师公会却曲解基本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声称基本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赋予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对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行使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国安法立法过程中,听取各方面特别是香港特区有关方面的意见。大律师公会却污蔑香港国安法事先未经过有意义的协商,律师、法官、警察和香港居民在该法生效前没有任何机会了解其内容,包括该法律针对的严重犯罪行为。大律师公会还抹黑称,“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文的施行损害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承诺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亦削弱维系‘一国两制’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