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美方的立场,这个压舱石分为两个方面——
一个是美方每年对华出口1300亿美元,一个是美资每年在华销售超过5000亿美元,利润超过3000亿美元。
过去中美贸易战中,中方加增对美关税,只是动了一下美方每年对华出口1300亿美元这块蛋糕。
中方出于管控冲突烈度的考虑,一直没有去碰美资每年在华销售超过5000亿美元、利润超过3000亿美元这块最大的蛋糕。
但是近一两年,中美关系急剧恶化,这一票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满的美资在大多数时候都冷眼旁观,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压舱石”的作用!
一方面在中国赚得手软,
一方面却不积极压制美国国内日趋恶化的反华政治气候。
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所以,出台本条第二款就是严重敲打这票跨国美资——
媒体舆论、院外游说集团、政治献金该搞的赶紧搞起来,今天不舍得出血充分发挥“压舱石”的作用,未来中美关系继续恶化,首当其冲的就是你们倒霉!
5 蕴含的玄机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这两条干净利落,断绝了某些人一切幻想。
国务院做出的反制决定就是“最终决定”!
你们找法院打官司起诉都没用!
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幡然悔悟,让“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第十条 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这一条很重要,国家一旦出台反制措施,就会立刻建立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比如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在国务院的层面协调各个部委,包括海关、银保监会、国土、税务等等来落实制裁措施。
简而言之一句话,国家机器开起来,对制裁对象进行无情打击。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