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这是毫不含糊地扩大反制裁法律的打击范围!
除了“直接”制定制裁中国法案的人员与组织,连“间接”制定制裁中国法案的人员与组织也纳入范围。
不但列入清单的个人会被制裁,包括这个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甚至包括投资的企业,工作的单位统统也在制裁范围之内。
简而言之一句话,一人被制裁,不但全家遭殃,还殃及名下的企业以及工作的企业。
360度无死角赶尽杀绝!
国外有些政客总是喜欢打着反华旗帜捞取政治资本,现在好了, 反华是绑上全家人来承受中方的雷霆打击!
中国现在或许综合实力还不如美国,但是中国真要开动国家机器打击反华政客,试问谁能抵挡中国国家机器的碾压?
这两条旗帜鲜明表达了中方已经做好了不管控双方冲突,准备放手大干一场的决心!
4 “压舱石”作用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这一条,特别是第二项“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太狠了!
给大家讲一个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