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籍“逼统”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持有“中华民国”有效护照的持有者,为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使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中国驻外使领馆,兼顾为台湾籍同胞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职责,方便台湾同胞在世界各地都可以领取中国身份证。
3、货币“逼统”
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台湾民众。中国大陆让利台湾民众,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比率为1:1(2021年4月1日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比率为1:0.23)。台湾民众凡是持有新台币的,均可以按照1:1的汇率兑换人民币。大陆每兑换1元新台币,让利给台湾民众0.77元人民币。由中央政府承担,由大陆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等负责兑换业务。
4、财产“逼统”
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台湾民众。大陆政府部门认同台湾的有效的“不动产凭证”。例如、地契、房契等。保护台湾民众的私有财产。即使在武统台湾后,依然承认保护台湾民众的私有财产。
5、保险“逼统”
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台湾民众。持有者可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特别是中保公司受理“战争期间财产损失保险”,以应对武统台湾时,对台湾同胞财产造成的损失。另外,重要的是还可作为战后,中央政府对台湾同胞提供补偿的依据。为台湾同胞的不动产,提供财产保险和政策保障。
6、婚姻“逼统”
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台湾民众,与大陆民众结婚的,在大陆的县级及以上城市,由当地政府,为他们提供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公租房。同时,提供优惠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