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市影视企业的专业人才(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按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市影视企业年收入25万元以上(税前)的人员,在本市连续工作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交费满3年以上,给予办理落户;在本市购房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
第八条 本市影视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企业城建税、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按100%给予奖励;从获利之年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100%给予奖励。
第九条 凡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在本市常年从事影视后期制作,且当年影视后期制作营业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的影视企业,2年内城建税、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按100%给予奖励;从获利之年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100%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在本市二级房地产市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300万元;租赁办公和居住用房的,2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影视企业(含境外影视企业)在本市摄制期间所发生的如食宿、交通、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的奖励。若反映海口题材或讲述海口人物、故事或宣传展现海口的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以上黄金时段(19点至21点)播出的,每集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公映的,每部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的出口作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并进行奖励,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那好,你问我,这么好的政策,为什么注销公司呢?
因为这个政策从2020年5月28日就废止了啊!
本来留着一个空壳公司在海南,也没啥问题,但是最近爽姐不是东窗事发了嘛。
查税明星不一定害怕,反正我们逃税手段是钻了法律漏洞,哦不,反正我们是合法避税。但是,明星怕广电查薪酬啊!
赶快注销注销,死无对证。
第四层:广电现在知道了,是不是明星们就惨了?
各位读者朋友,不要把广电想象得太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