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访问

下载APP

关闭

艺人频频“偷逃税” 为何妖魅盛行屡禁不止?

作者:
2021-05-03 12:19:10

范冰冰之后,郑爽又因为“阴阳合同”和“偷逃税”问题被调查,大批艺人连夜注销公司,显示中国影视艺人继续作妖,演艺界乱象依然不止。

4月28日,媒体报道,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重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也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称,将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郑爽被调查后,大批明星连夜注销关联公司。据“天眼查”:#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 最近接连有明星关联公司注销的消息。

郑爽事件的起因是,4月26日,继年初公开曝光“郑爽代孕弃养丑闻”之后,郑爽前男友张恒,通过曝光“微信语音聊天纪录”形式爆料,2019年郑爽在出演由“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60集电视连续剧《倩女幽魂》时,实际所获片酬为1.6亿元人民币,郑爽在拍摄这部电视剧时仅参与77天,却获得1.6亿,平均每天赚208万,在王菲天价演唱会、范冰冰因偷税被罚8.83亿元之后,中国演艺界再爆惊天内幕,中国演艺界乱象再次引爆舆论。

艺人频频“偷逃税” 为何妖魅盛行屡禁不止?

更为严重的问题还不在郑爽一片获得1.6亿,而在于这一事件中再次出现“阴阳合同”和“偷逃税”。据张恒爆料,为规避国家广电总局此前作出的“演员单次参演最高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限薪令规定,在合同订立时,郑爽团队将《倩女幽魂》总计高达1.6亿的天价片酬,分别拆分为了支付给郑爽的总价为4800万人民币总片酬的“阳合同”,以及对由郑爽母亲刘艳实际控股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12亿元人民币的“阴合同”,这样不仅逃避限薪令,而且还偷逃巨额税款。

张恒还爆料,《倩女幽魂》的初始片酬,出品方给的价格是1.5亿,然而对于这个片酬,郑爽并不满意,她希望能够加到1.8亿。拍一个滥剧,仅参加77天,就要1.8亿,这让累死累活工作的打工人情何以堪?这让那些为国守边卫国的军人和那些为国家高科技发展而默默工作的科学家们作何感想?

《倩女幽魂》出品方“北京世纪伙伴文化”的母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曾投资出品了《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你好,李焕英》。2020年1月19日,在2019年时一手推动了与郑爽签订阴阳合同,达成天价片酬的“北京世纪伙伴文化”前法人代表娄晓曦,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出逃海外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立案调查。2020年4月29日,已经出逃海外的娄晓曦,通过其国内网络社交账号,对自己的前母公司“北京文化”发出实名举报,举报该公司在《倩女幽魂》项目期间,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业绩造假。这些被大众关注的演艺文化公司光鲜亮丽的背后,到底干了多少像在《倩女幽魂》中搞“阴阳合同”、“偷逃税”的滥事?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2018年范冰冰因偷税被处罚的情况。当年10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范冰冰偷税案处罚结果。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在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