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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背后悄悄坑中国,没成想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
2021-03-16 09:40:51

在《公安条例》之下,香港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必须先向警察局申请并取得许可。

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可以立刻抓人。

但《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在上街的同时向警察局通知一声就够了。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反对派的示威游行发生,以致后来发生了有反中乱港分子和激烈分离势力支撑的“黑暴”运动。

在《社团条例》之下,港督对于任何香港社团,只要他“怀疑”其有里通外国的情形,立刻可以宣布该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

现在看,港英当局在撤退前将这两个法规取消,其用心之恶劣,实在是无以复加。

地雷四:洋人法官太偏心

港英时期另一个重要机构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

它们沿袭了英国的传统,属于普通法系,实行判例法,法官的判决在司法进程中起决定作用。这与中国内地实行的大陆法系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