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优素福回到西普拉工作。他基本上是自己学会了如何制作药片和注射剂。他还革新了药物基本部件——有效成分的工艺。这些成分往往是分开生产的,再卖给别的药企,然后那些药企会加入名为“辅料”的成分,做成成药。
在他的领导下,西普拉最终成为印度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商之一。印度当时施行的还是过时的1911年的英国专利法规,药价比欧洲还昂贵。根据这些法律,大多数印度药企都被禁止开发新药。
1961年,他参与成立了印度制药商协会(缩写IDMA),开始修订印度过时的专利法规,总理英迪拉·甘地对此极为赞赏。1981年,她在世卫组织的会议上说:“我心目中拥有良好秩序的世界,是一个医学发现不受专利庇护的世界,在那个世界,谁也不能靠生死大事牟取暴利。”
1970年,新的《印度专利法》规定复制一种已有的分子是合法的,但复制这种分子的生产过程则是非法的。印度的化学家获得了重新制造现有药物的自由,只要他们能够更改配方步骤。这部法律在印度的仿制药生产商和跨国品牌药公司之间激起了强烈对抗,许多大公司就此退出了印度市场。
随着新专利法生效,印度制药业的黄金时代开始了。印度人成了逆向工程的巧匠,印度公司不仅供应本国市场,还将产品出口到了非洲、拉丁美洲、中东和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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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西普拉相比,兰伯西是在一套截然不同的价值观中成长起来的。
不同于哈米耶德,巴伊·莫汉·辛格(Bhai Mohan Singh)是一个精通所谓“许可证制度”的老手。那是一套陈旧的商业体制,由政府确定所有配额、分发所有执照和许可证。在这套体制下经商,你必须结识高层人脉,撒出去大把卢比,不仅是为了自己争得许可证,也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获得许可证。
1917年,巴伊·莫汉出生在旁遮普一个富裕的锡克教家庭,父亲是一位建筑业巨头。依靠基础设施建设,辛格家族成为旁遮普最富裕的家族之一。
1946年父亲退休,将大部分资产都转移到巴伊·莫汉名下,靠着这笔意外之财,他成立了一家名为“巴伊交易融资私营有限公司” 的金融企业,开始向许多企业提供贷款。其中一家是做药物经销的小企业,名叫“兰伯西有限公司”。
巴伊·莫汉的两个堂兄弟,兰吉特(Ranjit)和顾伯西(Gurbax)在1937年创立了兰伯西公司(公司名就是两人名字的合成)。他们的目标不大,只想在印度经销外国药物。1952年,顾伯西还不上最初的贷款,巴伊·莫汉于是收购了公司,留下顾伯西做董事长(因为他对药物买卖非常熟悉),新公司于1961年注册成立。巴伊·莫汉有三个儿子,帕温德就是其中之一。日后他将会把兰伯西称为自己的第四个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