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的言行无论多么极端,但她对美国的爱是真实的。闯入美国国会的绝大多数特朗普的支持者与巴比特一样,尽管他们的言行触犯了法律,但他们对美国的爱似乎不亚于高高在上的民主党议员。
美国法庭的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我们从普通美国公民的视角看,能将这些闯入国会的普通民众以“叛乱”定罪吗?陪审团很可能只会以“暴乱”而非“叛乱”给他们定罪。
其次,定“叛乱”罪未必符合美国的法律。
“暴乱”与“叛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叛乱”首要的含义是“背判”、“叛国”。事实上,对于国会暴乱是否属于“叛乱”美国法律界是有争议的。
美国系统和平中心法典中对叛乱的定义是:国家执政或政治精英中的异见者或反对派强行夺取行政权力和职务,导致行政领导层相较于前一政权在政策上发生重大变化(尽管不一定涉及政权的权威或其治理模式)。
特朗普及其支持者一直在试图阻挠大选的投票、计票和认证活动,特朗普甚至唆使副总统彭斯来钦定下一任总统,上述定义似乎可以将国会暴乱定罪为“叛乱”,或未遂“叛乱”。
但特朗普是否支持他的支持者冲击国会,本身还需要经司法调查才能确定。如果特朗普与冲击国会事件无关,则国会暴乱就很难定罪为“叛乱”了。
首先,这些闯入国会的人不是“国家执政或政治精英”,而是一些普通民众。其次,这些民众也没有企图“强行夺取行政权力和职务”,他们不过是想对国会议员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推翻选举结果而已。
第三,这些民众根本就不可能抓住国会议员,强迫他们做出决定。这些民众没有携带武器,只要他们危及到议员的安全,必将被当场击毙。
说到底,闯入国会的民众大多数不过是一帮乌合之众,起哄架秧子往国会闯,就连他们也没有料到能够闯入国会。将这样一帮无组织、无预谋、无计划的闯入者以“叛乱”定罪,显然是荒唐的,很难被陪审团接受的。
三、特朗普与国会暴乱并无直接关系
退一万步说,即便美国法庭将国会暴乱定为“叛乱”,特朗普也不一定会被定为“煽动叛乱”罪,因为他并没有鼓动支持者闯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