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企业违反阻断法案后的处罚条款,主要参考了欧盟在2018年制定的升级版阻断法案Blocking Statue,内容有三点:
第一,在没有豁免权的情况下,如果第三方企业遵守某国长臂管辖禁令而对中方相关人员造成损失,中方可以依本法案向该企业索赔。
第二、受损中方相关人员也可以向本次禁令中其他受益企业索赔。
第三、若相关企业拒不履行判决,可强制执行。
举个例子,TSMC遵守美国禁令停止向华为供货,但又没有取得豁免权,华为不仅可以向TSMC索赔,同时也可向行业内因华为芯片缺货而导致销量上涨的高通苹果索赔。
第十条:
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禁令,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既然有惩罚条款,也必然有补偿条款,这一条就是明确了如果相关企业因没有遵守某国长臂管辖禁令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中方申请必要支持。
我的理解,支持的方式有很多,比如以国家身份出面交涉,或者通过我国国内市场进行补偿等。总而言之,不会让为中国办事的企业出现既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的尴尬局面。
第十二条 :
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为中国从国家层面反制某国长臂管辖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第十三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