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审判的结果,却并不取决于法律。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自建国起,社会中就不存在专制势力,也没有世袭贵族。于是,逐渐壮大的经济势力,也就是资本家们就成为美国社会仅有的庞大势力。面对这片大陆上从未有过的庞然大物,人们自然而然地担心,这股势力是否会危及到自己的自由和权益。
于是,民众的恐慌情绪又成了政客拉拢选票的工具。
在《谢尔曼法案》通过前的十年,美国正处在一个价格通缩的时代。当时的物价指数从1880年到1809年下跌了7%。在所谓的“垄断”行业里,物价下跌得甚至更快。
《谢尔曼法案》的通过,跟维护消费者利益无关。它真实的目的,是为了愚弄民众,让他们相信,为资本家服务的共和党已经摇身一变,开始维护消费者权益。
几乎所有的反垄断案例和它们的结果,都指出了这样一个现实:判断巨头们有没有垄断的标准,并不是其有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而是其有没有阻碍其他资本家成为下一个垄断者。
如同门阀政治,美国政府的反垄断法,更像是一个维持各大资本势力的平衡工具。它要做的,是维护整个资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就是一纸空文。
反观中国,即便数十年如一日地打造亲民形象,在接受反垄断调查时,马云也只能强颜欢笑地说一句:
谁都没办法垄断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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