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发现,科技行业创富速度远超传统行业后,美国政府对IBM提起垄断诉讼。这并不是因为它同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那样,已经在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内出现了垄断,而是担心它在未来垄断。
换句话说,就是:不能让IBM挡住其他企业成为巨头的路。
随着十三年时间的推移,当政府看到越来越多赶上计算机风口的企业,都有了同IBM一较高下的趋势,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告一段落。随着世界开始进入信息时代,原先的《谢尔曼法案》愈发鸡肋。
尴尬的法案
1986年,成立11年的微软上市了,诞生了4位亿万富翁和一万多个百万富翁,前一年推出的Windows系统让它成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领头羊,等到四年后Office系列软件推出时,它成为了电脑行业的霸主。
也是从那时起,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对微软进行反垄断监控,拉开了美国政府对微软十多年的诉讼大战。
微软的崛起始于1980年。当时,深陷反垄断官司的IBM给微软抛来了一笔操作系统合同。
靠着IBM的订单,微软崛起。随后,翅膀硬了的微软开始自己接触原始设备制造商,随着市场份额的增加,越来越多的OEM制造商都主动或被动地选择预装Windows系统。
1994年7月,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第一次发起反垄断诉讼,理由是微软与原始设备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授权协议,不让OEM使用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第一回合以和解告终,微软同意修改与OEM制造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操作系统与其进行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