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美国来说,他们的执法成本也会增加。
我们做个假设,如果有欧洲的企业通过利益权衡,反正两边违反禁令都要面临诉讼和罚款,从长期市场利益出发,选择遵守中国的禁令,情愿接受美国的处罚,对于美国也是个难题,欧洲是美国的盟友和要争取的对象,如果这样选择的欧洲企业比较多,那美国该怎么罚呢?罚轻了美国的禁令就丧失了权威性,罚重了又损害盟友关系。
毕竟和中国的处罚不同,中国的处罚在道义上是没问题的,因为是基于中国企业利益受损的基础上进行的处罚,而美国则是蛮横霸道的长臂管辖,强迫欧洲企业不能向中国供货,在道义上就站不住脚。
5:我认为这个办法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第三方国家(地区)被美国捆绑上,无法向中国某些企业供货,成为打击中国企业的武器的问题。
毕竟美国要是不让自己的企业向中国供货,我觉得美国企业也很难不遵守,毕竟美国公司一般在美国的利益是最大的。
另外非常重要的,华为在2019年实体清单美系企业停止向华为供货之后的出色表现,已经证明了单凭美国芯片企业禁止供货,是不可能打垮华为的,所以2020年美国扩大了范围,在9月15日开始不仅代工厂不能为华为制造芯片,还把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欧洲的芯片企业都纳入了制裁范围不得向华为供货,才得以给与华为重击,这充分说明了美国现在也是需要强迫第三方加入制裁队伍,才能真正的打击华为。
另外就是通过受益人赔偿条款,从美国身上赔偿我国企业损失,反正在中国市场赚钱,又因为美国禁令受益,赔点钱总不为过。
总之,这个办法的出台,某种意义上说有里程碑意义,后面关键是看如何执行了,我相信中国不遵守禁令第一次出来的时候,一定会引起极大的震动,应该也会比较谨慎。另外,反击长臂管辖,打破美帝制裁封锁一定是组合手段,这个新发布的办法只是其中的一环而已。
当然既然办法出来了,就一定会有执行的时候,例如对于核心企业华为的供货问题,这条办法规定的工作机制会不会有动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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