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豁免遵守禁令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豁免的理由以及申请豁免的范围等内容。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情况紧急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这两条很关键了,
如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外国的法律限制是不当的,则可以下达“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禁令,而且企业认为这条禁令对自己综合评估起来是不利的,也可以申请撤销,总之主动权在主管部门手里。
这一条是给各国企业“尚方宝剑”,他们想不想卖东西给中国?当然想,但是苦于美国的规定就是霸道,现在中国的禁令明确告诉你,不得遵守和执行美国的不当的法律法规,这样企业就有了法律法规上的理由,毕竟在中国做生意还是要合法合规。
注意作为中国的行政法规,
这一条“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应该是覆盖中国境内的,2019年华为实体清单事件中的珠海伟创力停止给华为供货,
尽管它是美国企业遵守美国法律,不属于第三国企业,
但由于其珠海工厂在中国境内,如果中国主管部门宣布了不遵守禁令,他也是要受到管辖的。
也就是中国如果发布“不遵守禁令”,起因可能是因为美国限制了第三国(地区)给某个中国企业供货,但是这个禁令却是要全中国境内的企业一起遵守的,这个是我的理解,后续还需看更多专家解读。
第九条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豁免的除外。
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个是关键条款,如果中国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下达了“不遵守外国法律和措施”的禁令,某企业还是要遵守外国的长臂管辖法律,结果侵害了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权益的,利益受损的中国企业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钱,而且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条显然考虑了,有的企业面对美国的禁令和中国的“不遵守”禁令,思考权衡了半天后决定还是遵守美国的,那也可以,你的决定给中国企业造成了损失,那就要拿钱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