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这5个在二战后的国际权力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国家。
然而,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安理会自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在联合国中的代表性逐渐下降。
一方面,联合国成员国总数增加,但安理会成员国占全体成员国的比例却不断下降。
成立之初,联合国51个成员国中共有11个安理会成员国,占比为21.6%。60年代,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独立后加入联合国,并提出扩大安理会的要求。1963年12月,联合国决定增加4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安理会成员国由此增加到15个。
此后,联合国成员国继续增加,但安理会规模却不再扩大。到2002年,随着东帝汶的加入,联合国成员国已达191个,安理会成员国仍是15个,仅占全体成员国的7.9%。
另一方面,安理会内部权力分布严重失衡。
在5个常任理事国中,4个在欧美,中国是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唯一的亚洲国家。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为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而且,非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与常任理事国相比,它们对安理会决议的影响十分有限。
这意味着,安理会已经不能代表大多数成员国的利益。
于是,印度制定了自己的“争常”策略,即推动联合国改革,并借机“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