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大法官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你们双方都觉得系统不公平,那应该按什么标准才算公平?
共和党:规矩就是规矩,孔没打穿、没打对,那就是废票!
民主党:选票上的“民意”才应该是算数的。
到12月9日,最高院终于做出裁决:5比4,下令佛州立即停止人工计票,并把佛州高院允许人工计票的裁决判定为违宪。
这个判决,就等同于说:小布什赢了。
这5比4当中,大法官的意见泾渭分明,完全分成水火不容的两方,“司法系统无政治立场、不涉政”受到了空前的挑战。
可是如果去回顾彼时我们国内对此的主流声音,注意力并没在那次大选的大乱局,反而是集中于夸赞美国司法的独立性,美国人对宪法的尊重云云。
当时还有很多人引用托马斯·弗里德曼的话:"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并可由蠢才们运作的体系。"
为什么呢?
要知道看到美国大选如此乱局,美国的对手们早就笑得前仰后合:
时任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在接受采访时笑称:“看着美国现在发生的灾难,我们不知还要笑多久!简直一团糟,这就是所谓的民主模范。”
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则给美国出了个“好主意”:“戈尔、布什你们俩每人干两年,谁得票多,谁就先当总统;得票少的,就当后半任总统。”
我们太蠢吗?其实最重要的原因,也许是当年的美国,并没有陷入真正的乱局。
在联邦最高院裁决出来之后,其实对于戈尔仍然不是死局,他的很多幕僚也劝他回佛州高院继续打下去。但戈尔拒绝了,他选择去维护“法律”在美国的至高位置,他说了句很有意思的话:
“我不能赢,即使我赢了,我也不能赢。”
12月13日,戈尔正式承认败选,再次向布什致以祝贺:
“联邦最高法院已做出了最后裁决。虽然我并不服这个决定,但我会坦然接受它,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会接受下星期一选委会做出的竞选最后结果。今天晚上,为了民族的团结和民主的力量,我承认竞选失败。”
于是,2000年美国大选,最终结果几乎达到了大选最激烈可能性的上限——小布什271比戈尔267险胜(当年12月选举人正式投票时共和党一名选举人临时“叛变”弃权,最终结果为270:267)。
当然,这次选举后小布什任期的8年,对我国也是意义非凡(手动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