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的香港司法
邀请海外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做法是应当支持的,并且能邀请到那些知名的海外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是香港的荣幸。
这不是我在故作嘲弄。这是1997年9月,中国香港首席大法官的看法,也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心态。
这种依赖洋人的心理,是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凡事总得有个过程。可是,20年过去了,洋法官现象还是继续存在。
洋法官在香港长期存在的理由,有的朋友会说,这种事还有理由?是的,理由总是有的:
一,香港缺乏担任法官的人才。
这条理由够猛吧!很有说服力哦。七百多万香港人,居然被法律精英们一棍子打死,楞是找不出几个法官?
那怎么办?从内地派,天哪,那可不成,不成,那岂非干涉了“司法独立”?
所以得从国外找,什么英国、澳大利亚、美国、退休法官有的是,可你要是问这是不是干涉了“司法独立”?请闭嘴。
二,香港民众对华人法官不信任。
这条理由,你是不是觉得是扯蛋?不要急,要引导民众思维,舆论是很重要的。我把这话变成:
由于大部分香港人从没有与法院有任何直接的接触,他们对司法机构的信心主要是来自司法机构以及法官们一直给予公众公正廉明的形象。
回归后,主要由外籍人士组成的香港司法机构都能维持公正廉洁的形象。不单是香港社会,就连国际社会认他们是香港廉洁、公正、法治、司法独立的象征。因此,回归后香港司法机构继续聘用“外籍法官”,有助于增强外国人(国际投资者与商界人士)对香港的信心。
这段话还可以扩写为上万字的长篇大论。总之,这事非得洋法官才行,跟1919年巴黎和会调查团结论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