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修法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就提出要废除“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
1908年,军机大臣张之洞,签注《大清新刑律》时,同样提出要废除治外法权。
1911年,革命家宋教仁提出必须废除会审制度,不公平不合理的治外法权不能在中国继续存在下去。
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提出要废除治外法权,被会议主席利克蒙梭(法国总理)拒绝,列强纷纷支持其做法。
1921年,王宠惠在华盛顿会议以请求口气请列强还中国司法独立,结果被骂成狗,洋人还搞了个调查团到中国调查。
最终结论是:中国的法律,法规,法庭,司法体系无法令人满意,会威胁到外国公民安全,所以必须保持治外法权。
1928年6月,南京政府发出宣言,要求废除旧约,另订新约,提出废除治外法权和按中国法律办案原则,结果,跟以前一样,人家根本不用理睬你。
1930年,在多方博弈下,中国算是有了一个完全的法院--上海法院。
1941年太平洋战爆发,为显示盟国“诚意”,中英,中美才签署了废除领事裁判权协议。
二战一结束,死灰复燃,要求中国对美英军事人员不得拥有司法管辖权,换汤不换药,蒋介石只好逆来顺受。
直到1949年后,中国迎来了真正的独立,上海的洋法官们,才一个个滚得无影无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