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审”则给了洋大人干涉中国司法机关判决的权利。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的司法独立权,已被剥夺得非常严重,领事法院、领事法庭、会审公廨,这些机构在中国慢慢形成常态化,成了包庇纵容洋人犯法,维护列强利益的有力工具。
单单日本在中国就设下35个领事法庭,日本法官在中国的土地用日本的法律条款来审案。
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会审公廨,从美其名曰华洋共审,不用几年时间就变成了全洋席。
1911年11月10日,会审公廨正式由外国领事团宣布接管,清一色的洋法官把持了会审公廨,连上海道台(地方长官)手中拥有的上诉权,也被洋人剥夺。
以前,外国法官答应,洋律师不应当出庭,等租界成形后,又有另一套说辞允许洋律师出庭打官司。话语权在人家手里,怎么说都有理。
会审公廨原先称只能审租界内的华人,后来,连华界被归其管辖。
从1913年《华务民事案规则》开始,断案判决权已完全落到洋法官和领事手中,华人会审官成了一个“人体印章”,仅仅走走过场,点缀一下而已。
各国各式各样法律在中国畅行无阻,从另一个角度看,它打断了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打乱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
然而,有一堆的洋奴,反过来指责中国人跟不上世界文明,不配独立审案,案子只有洋法官才能审得公正。
当司法权落到列强手中后,它们不但能逃避中国司法的审判,而且能积极干涉中国司权权,最终审判中国人民。
中国人的抗争
洋法官这种司法特权,自然引起了中国知识界良知尚存者的反抗,他们无法容忍这种“领事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