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德的威胁言论,证明英国就是想干涉这些外籍法官去留,想干涉香港的法治工作!
《港区国安法》颁布实施后,英国插手港区司法的路,已经快走到了尽头了。
一国的终审法院竟然有外籍法官的存在,也算是中国近代屈辱史的历史残存遗迹了,英国法官本应体体面面退出,何必虚张声势?心里有鬼才会这样。
中国人能走向独立,赢得自由,从来不是靠谁的恩赐,而是通过反抗和革命而得到的。
“文明”的强盗
从清末到北洋政府、南京政府,中国人一直在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和建立中国司法权而斗争。
国家孱弱,丢的不仅仅是领土和银子,还有司法,对于吾国吾民来说,丢掉的是尊严。
1843年,中英签订《五口通商章程》,这是列强夺取中国司法权的最早纪录。那时还只是洋人控告华人,由领事处审;华人控告洋人,由华英共审。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进一步规定,华人对洋人犯罪,由中国官员依中国法律审,洋人对华人犯罪,由领事馆审讯定罪。
1858年,《天津条约》确立了会审制度。英人犯罪由英国惩办(不再华英共审),两国有交涉案件则须会同审理。
1876年,《烟台条约》又多了外国官员“观审”制度。
简单说,
“会审”剥夺了中国司法机关对洋人在华犯罪的过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