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普通法中隐藏的清教主义,清教主义将个人良知和个人判断放在第一位,认为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合法控制他们【11】。
这就是为什么普通法传统下,审判要靠法官的道德和良知,也是为什么哪怕香港暴徒杀人放火都可以逃脱惩罚,因为法官可以不看结果,觉得暴徒个人良知没问题就好。
案件于20日上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人获准保释。
这种清教法律传统自始至终还带着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主义色彩。在16、17世纪的法律秩序竞争中,普通法一直都是英美民族用来反对教会法世界性权威、反对天主教法学家普适理论的武器【12】,说白了就是“盎撒特色”对抗当时的“普世价值”。
时至今日,当年的“盎撒特色”摇身一变成为新“普世价值”,但是其民族主义的内里并未消退,所以“双标”才是正常操作。虽然普通法强调法律至上,但很显然普通法原则以外的法律都不是“法律”,比如中国的法律,莫说中国法律是14亿人的共同意志,哪怕是140亿人的共同意志,可能都不如14个普通法法官的“理性”。秩序冲突的背后,明显是文明与民族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