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归抗议。中美两国在各个层面的互访、各个领域的合作协议都在不断开展起来。但在台湾问题上,美国则在各方面继续完善与台湾的实质关系。
1980年10月28《美国在台湾协会与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之间的特权与豁免协定》在华盛顿签署,协定规定台湾驻美机构人员享有免税、免予起诉和搜查等外交特权。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驻美机构达13家之多,大大超过大陆方面的驻美机构。中美建交后大陆和台湾的驻美人员都享有的外交特权。
10月15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约见美国驻华大使伍德科克,就此事向美方正式递交了中国外交部的抗议照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美国与台湾的实质关系,12月29日,美国总统里根批准国会对1961年援外法的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对来自中国台湾的移民给予每年不超过两万名的签证限额。
按照美国移民法,独立国家或自治领、委任统治地、联合国托管地等政治实体,如经美国国务院批准作为“单独的外国”看待,就能获得每年不超过两万名的去美移民限额。
中美建交后,美国政府一直把从中国大陆和台湾省去美的移民统一计算在给中国的移民限额之内。
现在美决定单独给台湾移民名额,实际上等于是把台湾作为“单独的外国”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