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乎所有权利主张方面,仲裁庭彻底站在了提出仲裁案的菲律宾一边。
正如美国之前所声明的,并按照《公约》的具体规定,仲裁庭作出的是最终裁决,而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今天,我们使美国在有关PRC南中国海海洋权利主张上的立场与法庭的决定保持一致。具体来说:
对于仲裁庭认定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或在其大陆架上的区域,PRC不能合法声称海洋权利主张,包括源自斯卡伯勒礁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任何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张。
北京对这些地区的菲律宾渔业和海洋能源开发活动进行的骚扰是不合法的,PRC单方面采取任何行动开发这些资源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仲裁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PRC对美斯奇夫礁或是第二托马斯浅滩没有任何合法的领土或海洋权利主张。这两者均完全在菲律宾的主权和管辖权之下,北京也没有由任何因这些地貌所产生的领土或海洋权利主张。
由于北京未能在南中国海提出合法和连贯的海洋权利主张,因此美国拒绝接受PRC对源自其在斯普拉特利群岛所声称的岛屿12海里领海以外的海域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不影响其他国家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
因此,美国拒绝接受PRC在(靠近越南的)前卫滩、(靠近马来西亚的)拉科尼亚浅滩、文莱专属经济区和印度尼西亚纳土纳大岛附近的水域中提出的任何海洋权利主张。
PRC在这些水域骚扰他国捕鱼或碳氢化合物开发,或单方面进行此类活动,均为不合法。
PRC没有对(或源自)詹姆斯暗沙的任何合法领土或海洋权利主张。詹姆斯暗沙完全淹没在水下,距离马来西亚只有50海里,距离中国的海岸约1000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