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
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 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6类公职人员可以说是遍布我们的生活中,
所以这部法律一时间不知道要让多少人手忙脚乱起来了…
我们知道,一些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之时同时拥有中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甚至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
即便是在澳洲,这类人也偶有涌现,
甚至我们还听人说过——“参加华人社交圈活动,不要打听别人的来历,也不要聊及国内官场,会让一些人听了紧张。”
这是因为,在这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出台之前,
在公职人员海外居留权的领域,法律上的解释还比较模糊。
一些公职人员即便有了国外永居证,甚至是国外国籍,
也可以钻法律空子,让自己顺利“脱身”。
举个例子来说,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前,由于条例模糊,
一些拥有海外定居权的公职人员最多不予提拔重用,
但是,只要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被撤职或开除。
所以,个别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内退老同志还可以大大方方出国定居,
包括出现在澳大利亚各个房产拍卖市场上…
让中国的群众有了很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