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背后蕴含着怎样的能量,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应该都清楚。
而今年的涉港决定草案,对这两个方面的漏洞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补:日后任何人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均可以此进行审判!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上网搜索,这里重点说两条:
第四条:
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在香港特区政府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和执行机制的同时,中央也有必要在香港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
你亲外势力不是要包庇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吗?
以后就难了,你做不好的事,大陆替你们做!别想再出现警察头天抓人,法院第二天就放的荒唐局面!
以前关于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是由香港自行推动,但这些年的情况也看到了,在各种阴暗势力的干涉下第23条立法一拖再拖。所以现在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不需要通过香港立法会,特区只需在当地对该法进行公布并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