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做过统计,在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名单上,17位大法官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15名要么是外国国籍,要么是双重国籍。
由此所产生的问题非常严重:
严格意义上讲,警察只是国家或地区在执法过程中的工具,对社会和犯罪分子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是法院手里的审判权。香港地区审判权长期被外部势力所把持,其结果就是废青们在为非作歹时只用付出一点皮肉之苦,而不用担心遭到法律的制裁。
2019年9月3日,黄之锋因涉嫌在6月21日煽惑他人围攻警察总部被捕,当日提堂后即获得保释。五天后,他在香港国际机场出境时再被捕,但9日东区裁判法院以保释文件出错为由获准其继续保释。
这还不是最嚣张的: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受此影响,大批蒙面暴徒再次涌上街头,造成《禁止蒙面法》实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泛滥。
次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声明称:
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