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网”报道,有关议程预计于5月28日人大闭幕时表决,6月商讨细节。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告诉刀哥,《决定》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即是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下来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开展具体的立法工作。
《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这意味着“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内完成。
对于“港版国安法”的执行问题,李晓兵对刀哥说,由于“港版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其中可以写入建立中央层级的维护国家安全机制的规定。
未来如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履行宪制责任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这将有望在香港形成维护国家安全新的实践模式——国家和香港特区共同就维护国家安全问题制定法律,并在香港确立国家安全立法的“双层执行机制”。
香港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认为,“港版国安法”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还需要把法律中的要求,转化为香港政府的具体政策。比如决定该法律是否由香港警队执行,由香港警队哪个部门执行,以及要求香港律政司人员给予执法部门拘捕、搜证和法庭举证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