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防部指出,在整个美国历史中,该国一直将维护海洋自由作为关键国家利益,经常动用军事力量保护这一利益。美国独立之后,海军首批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大西洋和地中海的美国商船免受海盗和其他海上威胁。1918年,威尔逊总统将“海上航行的绝对自由”命名为美国参加一战的普遍原则之一。二战之前,罗斯福总统宣布美军有“维持海洋自由政策的责任”。
中国关于海洋法及其在南海航行自由原则的适用解释对美国构成了重大挑战,特别是中国采取狭义的航行自由定义,即沿海国家有权规范其专属经济区(EEZ)中的外国军队活动,不仅对美军在南海的活动,甚至对美军在全球重要海域活动都产生影响。如果中国关于狭义航行自由的定义被接受,它将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先例,即沿海国一旦有权规范其专属经济区中的外国军事行动,那么西方世界数百年的海洋自由原则将会受到限制和削弱。
具体而言,世界上大部分海洋都被认为是专属经济区,包括在西太平洋,波斯湾和地中海等高优先级的美国海军作战区域,美军认定其在专属区的航行自由对他们在世界各地执行任务至关重要。因为美军惯用海上行动来影响陆上事件,如果这些行动必须从一国专属区以外展开(即距离超过200海里),美军船用传感器效能,飞机和导弹打击内陆目标的到达率和响应能力会大幅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