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华为声明中有这样一个词“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基于事实!
华为手里掌握着足以起诉李洪元的某些“事实证据”。
一个是当事人目前的态度非常暧昧,他不起诉华为,而声称要“听全国人民的”,其次,他还向媒体提出“希望单独见任总一面”。
如果华为掌握着足以起诉李洪元涉嫌违法的某些“事实证据”——那为什么司法机关最后还是将李洪元无罪释放了呢?
这就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
客观事实是真实发生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法律认定的事实。
这两者区别很大,法律事实讲证据,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足以形成一条完整严密的证据链,那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只能视为无罪。
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国外辛普森杀妻案以及香港张子强绑架勒索案,当时全美国的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了人,同样全香港的人都知道张子强绑架了李嘉诚的儿子,但是证据不足就只能释放,张子强甚至还成功地上诉让香港警察局给了一笔几百万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