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什么说这一小惩大戒有一石多鸟的作用?
一、制裁的主要是美国的非政府组织,而这此几个非政府组织可以说是劣迹斑斑、臭名昭著。这些组织的主要职能,一是推销美国所谓的普世价值,二是颠覆他国政权和推行颜色革命。
美国的这些组织,一直都在香港活动,而且是肆无忌惮地公开活动。如果说香港最早开始的游行示威,是对“修例案”持有不同观点的话,那么随后发生的乱港事件,就是这些组织和人员在背后鼓动支持教唆的结果。
美国这些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是美国干涉他国内政、颠覆他国政权的急先锋。他们大部分资金都是美国政府拨款。甚至可以说,这些组织实际上就是美国中情局的一部分。正因为是非政府组织,且打着人权自由的幌子,就更具欺骗性和煽动性。早就应当制裁和或限制这些组织在中国香港的活动和存在。
据可靠消息,乱港事件的参与者大都获得了这些组织的支持。实际上就是这些非法组织在给乱港参与者发“工资”,也就难怪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和不明真相者参与。这些人是利令智昏了。
制裁令不但限制或封死了这些组织在香港的活动,实际上是首次给这些组织定了性,他们实际上就是反华组织,自然也就是不受欢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