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看来病得不轻。
这两天围绕香港禁蒙面法的“斗法”,大家都知道了。
事情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
特区政府:黑衣蒙面暴徒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出台禁蒙面法有助于止暴制乱。
香港高等法院: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法院的说法不对,我是基本法唯一合法的释法机构,是否违反基本法,要我说了才算。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最后的“一锤定音”也完全没毛病。
但是香港大律师公会跳了出来,表示不服气。
它宣称,人大常委会的表态“在法律上是错误的”,“破坏了基本法赋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有网友戏称,这是小区管委会试图挑战物业法。
大律师公会也该吃吃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