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亚洲国家领导人在公众当中享有极高的信任度,比如中国习主席和印度的莫迪总理,这个因素也有助于解决冲突,因为公众舆论多多少少处于可控范围内。国家政府之所以对直接提出解决冲突的方案有顾虑,往往是因为政治意愿和公众支持度没有到位。而在今天的亚洲,这两点都不再是问题。相反,亚洲人民有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向世界证明,亚洲国家不需要外部势力干预就能很好地解决亚洲内部的争议。可以说亚洲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有合适的程序,各国就可以利用这些有利条件解决争议。
那么,专主式和平进程应该具有哪些特征呢?与任何层次清晰的谈判一样,专主式和平进程各方必须有坚定的底线思维,知道什么是不可接受的,什么是可以放弃的,什么是应该争取的。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可以将其视为胜利,因为谈判对手做出了一定让步。虽然国内公众对谈判结果的看法将影响国家领导人的声誉,但不论毁誉,核心都聚焦于谈判本身。领导人则有塑造国内叙事的空间,占据以和为贵、主动妥协的道德高地,提高自身作为国家领袖的地位。
在专主式谈判中,维护决策权衡的自主度和保密性,保护具体参与者在公众领域的匿名性至关重要,它有助于保证谈判达成共识。随着谈判双方逐步接近达成协议,可以以简报形式呈交国内政治人物知晓,并要求他们做好宣传准备工作。比如中国、日本、韩国年轻人彼此之间不像老一辈那样存在历史龃龉,他们学习彼此的语言,在彼此国家的高校留学。所以他们是支持和平的大本营,政治家应该对这股力量加以利用。以民主程序批准冲突解决方案固然重要,但一开始就从这个方向努力并不一定奏效。
秘密展开重大外交行动,自然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事。19世纪殖民主义讲究分而治之,许多协定就是在秘密中达成的。随着列强瓜分殖民地,许多问题遗留到20世纪,许多国境线被划在了错误的地方,有的甚至根本不应存在。但是必须指出,帝国主义为了征服遥远国度而展开的和谈,与今天亚洲国家为了化解民间和国际冲突做出的努力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说到独立管控的谈判,我们已经有值得效仿的先例。2017年,澳大利亚和东帝汶本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达成和解,接受了五人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海上国境线的勘定以及天然气田收入共享约定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造者之一、新加坡前外长许通美表示,此类和解进程的优点在于避免了去国际法庭走法律程序而产生敌对性。该五人委员会由两个争议国各派出两名代表,再加一名第三国的中立专员组成。澳大利亚和东帝汶没有选择走国际法程序,而是为达成协议定下了一年的期限,他们如期达到了目标。
不预设最终状态的独立调解途径有助于化解克什米尔、乌克兰、塞浦路斯、南海、巴勒斯坦、钓鱼岛等冲突。因为大多数国家的领导人心里清楚,当年殖民者漫不经心地私下签署条约给后世留下领土争议,今天我们也可以用私下缔约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再回过头来看朝鲜半岛的最新进展。六方会谈前前后后20年,有人甚至呼吁应该将其制度化成为一种持续的建立互信的措施。不久前,韩国总统文在寅和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决定会面共商朝韩统一和半岛无核化事务,它一夜之间颠覆了靠六方会谈建立互信的这种缺乏魄力的想法。六方会谈满足于不断调停,而文在寅和金正恩商谈的则是封存核基地、共同正式宣布终结朝鲜战争等事宜,旨在永久解决朝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