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非常贴近地看到西方选举的闹剧。香港法院的闹剧更是让人大开眼界。四名被搜出爆炸品等危险品的暴徒被法院当庭释放。原因是律政司把这四个人的名字写错了。按照香港法律审判的就不是这四个人,因此释放。听起来很有道理,但道理是,既然不是审判的这四个人,让警方押回去就是了。没有必要当庭释放。因为法庭审得不是这四个人。另外,堂堂的律政司怎么就能把人的名字写错了?黄之锋那个案子的时候,法官也写错过名字,让黄之锋在保释期间去台湾搞事脱罪。
香港法治、法律成了儿戏。
还不错,警察不吃这一套了,直接等在法庭外面,被法官放出来的这四个暴徒又被警察抓起来了!
律政司不会再把名字写错吧?
在暴徒施暴现场,有人被撕下面具,发现蒙面暴徒是公务员。
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法庭、教育、媒体全部暴露出问题。